我是郑州鞋护士皮革保护处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,我公司与“鞋护士”商标申请人方金奎先生于2009年3月在北京商标局治理了商标转让手续,其时向贵局交纳了2000元改观用度。今天已经到了2011年8月份,音讯全无,打贵局电话永远打不通。虽然留言问一下,商标何时能办下来
方金奎的两份转让申请已经因超期未补正,于2010年4月不予批准
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商标转让的一个问题,转让注册申请手续必需由受让人治理吗?我们的一个客户是转让方,委托我们治理商标转让,转让署理费也是转让方出得,虽然他极力要求已转让人的名义治理装让手续仅供吗?
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划定,,“转让注册商标的,转让人和受让人该当向商标局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,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治理”。
本公司3年前曾将一个注册商标转移给另一家公司,但其时的经办人已经离职2年多,转让条约也没有生存,最近经查账发觉一直没有收到对方公司打来的转让款,但是我们手头也没有条约,不知道转让款是几多。请问,能否去商标总局调取其时商标转让的内档?如果仅供,需要带什么手续?
商标注册人查询本身的商标档案,应向档案处出示其有效证件,如注册工钱单元,还应提价单元介绍信
(文章编辑:厦门商标网)